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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10:18 来源:县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以争创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系列措施,现就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明确及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应详细说明预付款比例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以上的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预付比例适当提高。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二、明确延期付款落实约束措施

全面落实约束采购人以内部流程繁琐为由延期付款对于无理由延期付款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对供应商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较为严重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重要意义,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监督检查。

县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阳新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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