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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
索引号 000014349yx_czj/2021-00250 发布日期 2021-04-29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财政局

阳新县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条 为强化财政直达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规范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黄财办发[2020]1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为支撑,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对各级各类财政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直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反映情况,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管活动。

第三条 动态监控由预算科、国库科、预算绩效管理科、直达资金主管科室(对归口资金进行预算管理和动态监控时视同主管科室)、信息中心、监督局等运用监控平台依照本规程职责分工开展动态监控相关工作。

 

第二章  动态监控内容

第四条 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包括由中央和省级明确规定纳入财政直达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各级各类直达资金。

第五条 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项目、金额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用途、结算方式、支付方式、收款人和账户等支付信息;直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相关管理等工作流信息。

第六条 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直达资金的动态监控事项。

1、主管科室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包括是否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下达直达资金;是否在监控平台及时、准确、完整登记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是否上传预算指标文件扫描件等。

2、县本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直达资金支付情况包括直达项目支出是否符合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到人到户的直达项目资金发放对象是否符合规定

3、县本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直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填报直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绩效结果与目标是否存在严重偏差等。

(二)对县财政部门工作流信息的动态监控事项。

1、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总体情况。包括预算分配下达进度、落实到直达项目情况、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2、直达资金支付总体情况。包括支出进度、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3、直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总体情况。包括直达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的填报和审核,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三)其他动态监控事项。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局分管领导承担动态监控综合协调、督促考核工作,包括统筹研究确定财政直达资金范围、直达项目口径,督促相关科室按照要求开展动态监控工作,研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第八条 预算科承担总预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管理县本级财政直达资金总指标,研究制定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配下达业务规范。

(二)督促指导主管科室规范财政直达资金指标登记、标识工作。

第九条 国库科承担动态监控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研究制定动态监控工作规程。

(二)牵头建设监控平台,建立财政直达资金总台账。

(三)会同相关科室研究确定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

(四)跟踪监控平台使用情况,汇总主管科室动态监控情况,向局相关科室通报。

(五)统—管理监控平台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利用。

()实时督促相关科室的监控平台进度,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分配、支付进度、预警情况及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工作。

第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承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完善监控平台绩效模块业务需求,管理监控平台有关绩效信息,加强绩效信息分析利用。

第十—条 信息中心承担技术支持工作,主要包括 :

(一)负责动态监控平台的业务操作

(二)协调按照监控要求调整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信息系统,提高相关信息系统与监控平台的数据对接率。

(三)加强对软件公司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第十二条 主管科室承担归口管理的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

(—)提出归口管理的财政直达资金范围、直达项目口径、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

(二)按要求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挟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指标登记、标识工作,并通过监控平台将预算指标文件扫描件随同指标一并下发。

(三)监控归口管理的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以及本级直达资金艾付、直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局负责直达资金重点抽查工作,充分利用监控平台资源,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直达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督促相关科室公开各项直达资金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

第四章  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1月10日前国库科根据上级的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下发相关科室。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15日前,信息中心同国库科根据确定的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报送国库整理后报请上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相关科室制定的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等,应分别抄送国库科。

第十八条 预警级别设置。按照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预警信息风险程度,监控平台实行三级预警。

(一)黄色警铃。主要适用于工作时限类的业务办理事项。在规定工作时限到期前的—定时间内进行提醒;如期办理业务后,黄色警铃自动消除;未如期办理业务,规定工作时限到期后转为黄灯预警或红灯预警。

(二)黄灯预警。主要适用于违规疑点信息的业务处理事项。核实后,确认为正常事项,转为绿灯;确认为违规事项,转为红灯预警。

(三)红灯预警。主要适用于已确认为违规信息的业务处理事项。

 

第五章  预警信息处理和动态监控情况反馈

第十九条 监控平台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给主管科室。主管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疑点核实、违规处理和情况反馈等常态化工作。

第二十条 主管科室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直达资金的监控,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一)对黄色警铃预警信息,相关科(室)人员应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发生违规问题。

(二)对黄灯预警信息,相关科(室)人员应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后在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核实情况。确认为正常事项,标记为绿灯;确认为违规事项,标记为红灯。

(三)对红灯预警信息,相关科(室)人员应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并在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纠正情况,将已纠正的事项标记为绿灯。对性质和情节严重的违规问题,采取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直达资金、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国库科应对省市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直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工作情况实时动态监控。对工作进度缓慢、直达资金管理不位、绩效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及时提醒、督促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 动态监控情况反馈,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国库科每月汇总主管科室、监督局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情况,向市局及相关科室通报。

第六章  监控平台使用与数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控平台用户权限配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相关科室需要开通、变更或撤销监控平台用户权限时,应填写《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用户权限申请表》提供给国库

(二)国库科及时对申请表填报信息进行规范性确认后,提供给省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微信群。

第二十四条 监控平台数据遵循“谁采集,谁负责” 的原则。

(一)主管科室应按照预算指标分配下达业务规范,于中央和省级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导入或录入监控平台,设定中央和省本级直达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监控平台按日抽取财政直达资金数据信息、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相关科室应根据职贵范围加强监控平台数据的分析利用,上报或对外提供监控平台数据信息时应知会局党组和国库科,避免发生数据失真、数据冲突的风险。

第二十六条 监控平台的系统管理员和应用人员应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泄露系统账号及密码,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相关科室应加强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内部风险防控措施。

二十八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O二O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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