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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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64763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财政局 |
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住经济形势,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召开了专题会议,强化责任担当。通过一把手主抓,各党组成员具体抓的方式,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阳新贡献。现将中央、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加入“政采贷”的条款。
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携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报阳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并上传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此条款必须加在招标公告补充事宜中。
二、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到最高标准。
即日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过去的6%—10%直接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直接提高到6%进行评审。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 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同时,具体价格评审优惠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
三、 提高支持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财库【2022】19号文,超过400万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具体预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
四、全县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经发现以上三条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阳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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