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政府采购工作提醒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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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64764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财政局 |
全县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政府对我县2021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中反馈的问题,以及我局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全县预算单位经过县财政局纠正后,政府采购工作仍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未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流程不规范、采购需求调查与审查未开展、政府采购意向未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间逾期等,请全县各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要求,及时、科学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流程。
(二)把握序时进度。全县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科学拟定采购计划,均衡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细化举措,确保执行进度。
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准备工作。全县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要求,自2022年1月开始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坚持“无采购意向公开,不开展采购活动”的原则,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鼓励有条件的预算单位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做好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实。一是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能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各单位应该在4月29日前复查整改,把复查整改报告提交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同时着重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重视质疑投诉和行政复议,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三)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在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全县各预算单位在收到提醒函30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时间逾期的项目上报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给予采购人限期整改的机会。如发现有逾期未报的项目,当做反面典型,采购项目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阳新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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