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阳新县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规定,按照村级清查、镇级审核、县级确权的原则,经你镇(区)认真审核后,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审定。经研究,现同意将2024年衔接项目资产确权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后续管护工作。
附件:《阳新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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