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仙岛湖景区新能源船舶票价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鄂发改规〔2021〕242号)、《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景区门票价格的实施意见》(鄂价规工服〔2018〕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王英镇仙岛湖景区内配套新能源船舶试行票价批复如下:
一、景区内新能源船舶试行收费标准
(一)游船码头→东线,往返票价75元/人·次
(二)游船码头→西线,往返票价75元/人·次
二、其他事项
(一)本票价标准从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满一年后,由你公司申请,我局将按照定价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制定正式配套交通运输服务票价标准。
(二)你公司收到文件后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售票处及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船票价格、线路走向、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承诺、监督机关电话“12315”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新的新能源船舶试行收费标准平稳执行。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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