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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6:27 来源: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东管理区: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5〕106号),下达了我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资金300万元,其中,安排劳务报酬不低于92万元。根据以工代赈管理有关规定、省发改委文件要求,经报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 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业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各地要在本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优先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防沙治沙等小型生态治理工程、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

(三)下达方式。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实压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至省市发改部门。

五、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与此同时,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 1.湖北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阳新县)

2.湖北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阳新县)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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