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6:35 来源: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白沙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5〕308号),提前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360万元,其中,安排劳务报酬不低于146万元。根据以工代赈管理有关规定、省发改委文件要求,经报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发下达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 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业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单位要在本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优先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防沙治沙等小型生态治理工程、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

(三)下达方式。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准谋划选择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要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40%。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改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至省市发改部门。


附件: 1.湖北省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阳新县)

2.湖北省2026年提前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阳新县)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