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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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wj/2022-00005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阳发〔2022〕6 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介服务事项改革,规范中介平台行为,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阳发〔2022〕6 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脱钩、放开市场等措施,坚决摘掉部分中介机构的“红顶”,彻底切断行政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关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改善中介服务水平,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县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审批时,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等(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整治3类违规中介服务机构:一是行政审批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主办主管的行业协会,以及审批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二是非审批部门下属(主管)的单位,但是和审批部门有人员、办公场所和财务等利益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三是有行政审批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或兼职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名义上为行政审批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实际上主要从事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业务。
(二)业务主管单位主办、主管、联系和有挂靠关系的行业协会,从事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业务。
(三)行政审批部门举办、挂靠、有关联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开展与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业务。
(四)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评估或咨询等环节指定或利用执业、资质等限制变相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或特定企业开展有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
(五)行政审批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违规将减少的审批环节作为第三方事项,交给有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行业协会,必须通过它们才能完成审批。
(六)行政审批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强行服务并收费,或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七)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对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转企改制,人、财、物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对从事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业协会,要取消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推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对行政审批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通过撤回股份等形式予以脱钩。
(二)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行政审批部门不得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取各项费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行政审批部门对关联中介服务机构派出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等有利益联系的,也要按照要求撤回人员、收回办公场所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见、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认真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及群众、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细化推进举措,明确时序进度,不折不扣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请于5月3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至县发改局和县政数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为保障“红顶中介”落实见效,现将责任分工如下: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我县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县政数局负责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禁止中介服务机构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县住建局、县自规局等含有强制性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的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监督。县优化营商办将及时跟踪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及时公开公示。坚持开门搞整改,通过政府网站、社会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巩固整治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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