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阳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道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大中型载货汽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00—21:00,禁止大中型载货汽车在以下区域和路段内通行。
区域包括阳新大道经九路口红绿灯以西,熊家垴红绿灯路口以南,阳新一中红绿灯路口以西和以北,现代城红绿灯路口以西,莲花湖路与兴国大道交叉路口(交通运输局门前)往兴国大道方向。
路段包括迎宾大道、银山大道、仙岛湖路、白沙路、陵园大道、枫林路、文化宫路、龙港路、儒学路、东坡路、桃花泉路、兴国大道。
交警大队在上述路口安装大中型载汽车禁止通行标志,架设电子监控设备。
二、本通告中的大中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和半挂牵引车。
三、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消防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事故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通行。
四、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规定于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