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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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4154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县经信局2022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4.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办理工作;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5.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6.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7.负责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8.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开展企业减负等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10.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承担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含黄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负责《煤炭法》、《食盐专营办法》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3.负责协调配合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事项。
14.负责全县通信行业管理,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15.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信息化管理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16.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3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205人,其中在职60人,离退休145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39人、包干(差额)编制1人、自筹编制20人。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以下股室:
①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督办、保密、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② 运行股(电力监察执法室)。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负责规上企业统计工作;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③ 产业股。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配合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通信行业管理,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④ 综合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企业、平安企业的创建工作;负责扫黑除恶、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信访案件的承办、督办工作;负责重大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行政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负责《煤炭法》、《食盐专营办法》、《湖北省信息化管理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条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⑤ 科学技术创新股。执行有关重大技术推广与创新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库,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办理工作;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⑥ 负责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按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专项, 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⑦ 调研股。组织拟定地方性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政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机关党委(政工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交流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党管意识形态、宣传、文明创建 、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退伍军人有关工作。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本年收入预计为750.9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减少0.01%。其中,经费拨款96.63万元。收入减少原因:人员减少,财政拨款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2 年本年支出750.9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减少0.01%。其中:基本支出750.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工资和福利支出 654.27万元,占本年支出87%;商品和服务支出96.63万元,占本年支出 13%。支出减少原因:2022 年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动。
3.县经信局本级 2022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 96.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14万元,增加 56%。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均标准由3000元/人增加至10000元/人;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 10万元,印刷费 5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17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0 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4.7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 9.82万元,福利费6.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9.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
1、公务接待费 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 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接待支出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4、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 2022 年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元,比上年度减少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县经信局本级占有房屋面积1215平方米,通用设备36万元,单价100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 0,公务用车0辆,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
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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