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赶超发展”战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度县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在产规上工业企业、2018年竣工投产重大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新进规工业企业
2018年新进规工业企业(矿山资源类企业除外)。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税务部门认证盖章的2018年12月份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销售收入以12月份纳税申报表确认。
(二)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2018年竣工投产但未进规的重大工业项目。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购置合同、工程合同、发票复印件。
(三)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内实施并完成的技改项目,已享受过县级技改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发现1张发票与之前雷同的项目,直接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申请报告、技术清单及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其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情况、预计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内容客观真实,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
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内实施并完成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签订合同、项目购置设备(或购买服务)发票发票复印件、申请报告和技术清单及项目介绍等证明材料,其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情况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到县经信局领取《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按照《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和本次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至县经信局;
(二)现场核实。县经信局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初审,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三)专家评审。县经信局组织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县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及需要的中介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专家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政府核定。县经信局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县政府予以核定;
(五)项目公示。县政府核定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后,在政府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资金发放。对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县财政局对企业直接拨付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单个转型升级项目在本级预算内享受同类型奖补的或享受国家、省市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扶持(国家和省市要求当地配套奖补的除外);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使用。
五、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元月15日-元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技改科
联系人:汪训英 0714-7320076 18171635136
附件: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2019年元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