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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14:43 来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赶超发展”战略,根据《中共阳新县委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发〔2019〕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33号)精神,现启动2020年县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县内2020年在产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实施并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含2018年备案在该时段完成且之前未申报县级工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项目),技改投资100万元以上。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内容客观真实,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

2. 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设备购置合同及配套基建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购置清单。

3. 发票应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4月23日时段。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实施并完成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情况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 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签订合同、项目设备、购买服务发票复印件和项目介绍等证明材料。

3. 发票应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4月23日时段。

(三)隐形冠军类企业

2019年之后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企业。企业须提供相应称号证书及对应文件复印件。

(四)新进规类企业(含小进规)

根据县统计局提供2020年进规企业名单,按照《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到县经信局领取《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按照《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和本次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PDF格式一份),上报至县经信局;

(二)现场核实。县经信局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初审,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三)专家评审。县经信局组织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县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及需要的中介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专家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政府核定。县经信局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县政府予以核定;

(五)项目公示。县政府核定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后,在政府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资金发放。对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经信局负责行文并办理相关程序后,县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单个转型升级项目在本级预算内享受同类型奖补的不再重复给予扶持;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使用。

五、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

六、联系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科学技术创新股

联系人:闵珩珂  0714-7320076

附件:阳新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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