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公共客运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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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jtysj/2024-00004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部门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阳新县公共客运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公共客运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公共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并制定宏观调控措施;
3.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公共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企业之间的关系;
4.负责协调规划、城关、交警等部门做好全县公共客运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客运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城市公交车行业的特许经营许可、公交线路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全县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数量的控制与核准,按规定上报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数量,制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7.负责全县公共客运行业经营者的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的审批核准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8.负责全县公共客运行业有关牌证的核发和年度审验工作;
9.负责全县公共客运行业的车辆选型、车辆技术管理及先进技术的推广等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上级运证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统一制作核发服务质量监督标志;
11.负责全县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纠正处理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全县公共客运行业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12.组织开展全县公共客运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公共客运服务中心(本级)为阳新县交通运输局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1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政策法规股、投诉处理股、稽查股等5个机构。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535.7万元,比上年增加2.9万元,增加0.54%。 其中,经费拨款535.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做实职工职业年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535.7万元,比上年增加2.9万元,增加0.54%。其中:基本支出535.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交通运输支出535.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9万元,主要是做实职工职业年金;
3.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54.64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572万元,减少19.3%。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单位职工退休1人;二是公车减少1台;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减少部分项目列支。其中,办公费13.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6.2万元, 工会经费6.0316万元, 福利费3.54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5万元,减少38.2%。主要是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车减少1台,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4万元, 比上年减少0.75万元,减少15.8%。 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与标准,进一步压减接待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5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50%, 主要原因是公车减少1台。
3.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 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和上年度保持一致。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空调等办公电器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表9项目支出表无数据,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表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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