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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6 来源:阳新县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阳新县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科技局拟对2020年度立项已到期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60个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农业领域、科技企业创新与培育领域49个,工业领域11个。

二、结题(验收)时间

2021年11月24日-12月10日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提交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交填报《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二)受理审查。受理股室科技成果股,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和有关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齐全。

(三)专家评审。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对有关科技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结题(验收)材料

(一)《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二)《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与项目有关的主要成果、知识产权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论文等)。

(四)涉及技术指标、经济指示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新产品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结题(验收)的,提交延期结题(验收)申请。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照《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供结题(验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三)对不按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未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单位在未通过结题(验收)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如再次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将纳入科技信用黑名单,科技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四)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结题(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受理股室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股:0714-7328863

附件: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1、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3、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4、阳新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审批表

阳新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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