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阳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阳政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阳新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20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5000万(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超过5%以上的;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5000万-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超过4%以上的;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超过3%以上的;
(四)企业建立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额;研发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或企业自主立项;
二、补助流程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阳新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2022年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三)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20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到县科技局科技科技成果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春明 电话:7328863
附件:阳新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
阳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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