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和评价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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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kjj/2023-00004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科技、教育 | 所属机构 | 县科技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中介”)的行为,提高科技服务中介在阳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增强服务阳新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市场规范化。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境内从事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科技服务中介登记备案要求
第三条 科技服务中介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资质保证服务质量,保护企业利益。
第四条 在阳新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中介,按照备案自愿的原则,提交相关材料到阳新县科学技术局登记备案的,才能享受本县相关政策。
第五条 登记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地址证明、科技服务中介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员工花名册、公司员工社保证明、公司科技服务管理流程及制度文件、本地区近三年业绩案例。
第三章 科技服务中介评价管理部门
第六条 阳新县科学技术局是科技服务中介评价和管理部门,对科技服务中介服务质量、服务合同、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 科技服务中介评价
第七条 服务质量评价
(一)服务内容符合度:评价科技服务中介是否能够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咨询、市场调研、项目规划等。
(二)服务质量稳定性: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包括人员配备、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三)问题解决能力: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面对问题时的解决能力,包括解决问题的速度、效果和反馈机制。
(四)后期支持能力: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项目结束后提供后期支持的能力,包括技术培训、后期维护等方面。
第八条 服务态度评价
(一)沟通协调能力: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与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沟通频率和效果。
(二)服务热情度: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服务过程中的热情程度,包括对客户需求的关注、服务态度的友好程度。
(三)诚信度:评价科技服务中介的诚信度,包括履行合同承诺、保密协议等方面。
第九条 创新能力评价
(一)创新性建议:评价科技服务中介是否能够提供新颖、有创新性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包括对新技术、新市场的探索和预测。
(二)创新能力体现: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展现的创新能力,包括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新应用领域的拓展等方面。
(三)创新成果转化: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的能力,包括技术实现、市场推广等方面。
第十条 项目管理能力评价
(一)项目计划性: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的能力,包括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调整性。
(二)资源协调能力: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资源协调方面的能力,包括人员调配、物资保障等方面的能力。
(三)风险管理: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对项目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
(四)项目交付质量:评价科技服务中介在项目交付的质量方面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第十一条 成本效益评价
(一)成本控制能力:评价科技服务中介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成本,包括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二)效益贡献度:评价科技服务中介提供的服务对客户的效益贡献程度,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成本效益比:综合评价科技服务中介的成本效益比,衡量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
第五章 持续改进计划
第十二条 定期对科技服务中介的服务态度、服务过程、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结果在公共平台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科技服务中介的持续改进计划,明确改进方向和目标。
第十四条 定期对改进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服务中介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对持续改进计划进行定期总结和汇报,以便于管理层了解和监督改进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阳新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阳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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