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镇(区)申报,专家评估论证,决定拟对我县部分街路巷起止点变更7条、名称销名8条、更名1条、命名104条,居民点名称销名1条、更名5条,镇村广场命名3条。诚挚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发表意见,为家乡建设奉献您的智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
二、命名原则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民意、维护公益,着重体现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区位特色和时代特征。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五)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六)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乡镇内的居民点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三、提交方式
所提交意见需实名,并留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反馈。
1、邮箱:57339351@QQ.COM
2、地址:阳新县兴国镇(经济开发区)民福路6号
附:《阳新县部分街路巷和居民点命名(更名)表(征求意见稿)》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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