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民政发〔2024〕6号
关于印发《阳新县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现将《阳新县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门,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阳新县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为原则,更好的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县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我县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社会单位(组织)食堂、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通过分步实施,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高助餐服务质量。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以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用餐需求为重点,服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主体
1.城乡各公办养老机构(含服务外包、公建民营),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
2.有意愿发挥自身资源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
(三)服务方式
老年人可采取网上订餐、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三、补贴条件
1.符合阳新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布局,经县民政局评估合格,服从监督管理。
2.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
建设规范等相关要求,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开业运营以来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非法集资、欺老虐老、
推销“保健”产品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机构(企业)法人未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连续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可申请补贴。建设补贴运营满
6 个月,验收合格后拨付;运营补贴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后期将根据助餐点个数,老人进餐人数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四、主要任务
1.各镇(区)要根据现有已建场地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村(社区)幸福食堂规划布局。对具备“四有”条件的(即:“两委”班子有积极性,建设有合适场地,进餐人员有一定数量,持久运营有稳定资金来源),在实地调查、审核通过后,纳入规划,分步有序推进。
2.各镇(社区)要对建而未用,自我服务意识不强停运的幸福食堂进行全面清理,分批分类建立盘活整改台账。在坚持公益定位的前提下,对具备“四有”条件的,成立老年协会,实行村级监督、老年协会自我管理的运营模式。对无法自我管理运营的,由镇(社区)统一清理登记闲置场地,在县民政局指导下引进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公司运营管理。
3.各镇(区)要积极推动养老机构的助餐服务,公办养老机构要配建成本辖区的大型中央厨房,为周边老人及辖区其他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单位(组织)、餐饮企业(包含个体户)为周边老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
五、相关要求
1.实行信息公开。符合条件的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社会企业(法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实行验收后,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对象,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加强规范管理。设置的老年人助餐点、社区老年食堂可命名为“××社区幸福食堂(助餐点)”,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老年人助餐点应将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食品、消防安全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各镇(社区)认真履行养老助餐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谋划养老助餐工作,遴选养老助餐点的运营主体,规划好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体系。
2.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要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免收场地租金,委托社会餐饮企业运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有条件的镇、村(社区)可通过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积极动员爱心企业家、乡贤等社会人士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成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或定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3.严格监督管理。各镇(区)要按照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严格遵守各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县民政局将适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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