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民政函〔2024〕16号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切实履行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湖北省全省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实施细则》(鄂民管函〔2016〕7号)、《阳新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阳市监联办〔2024〕1号)的要求,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31日。
二、检查人员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选执法人员。(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三、检查对象
从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我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中随机按5%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对象名单见附件二)
四、检查内容
1、社会组织办理变更、备案,党建情况;
2、按照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4、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及其他收入的使用合规情况;
5、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非营利性”的情况;
6、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有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涉企乱收费情况;
7、是否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等情况;
8、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9、是否存在有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情况;
10、其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检查步骤
1、自查上报阶段(6月26日-7月15日)被检查社会组织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在7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股及各业务主管单位。
2、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对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问题,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被检查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等资料;各项规章制度等。
2、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4、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七、有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检查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据,经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纠正。
附件:1、检查组成员名单
2、被检查对象名单
阳新县民政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 | 执法证号 | 职务 | 备注 |
石梅芳 | 1702023004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股 干部 | |
王 政 | 1702023029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股 干部 | |
石聿坤 | 17020210032 | 县民政局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人 | |
胡 艳 | 17020210022 | 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 |
周会勇 |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人 | 负责联合检查的协调工作 |
附件2
被检查对象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社会组织性质 |
1 | 阳新县商会 | 社会团体 |
2 | 阳新县富川商会 | 社会团体 |
3 | 阳新县品牌家居建材商会 | 社会团体 |
4 | 阳新县粮食行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5 | 阳新县经济开发区企业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6 | 阳新县远大医药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 | 阳新县浮屠镇新世纪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8 | 阳新县浮屠镇希望之星艺术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9 | 阳新县白沙镇金贝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10 | 阳新县三溪镇丫丫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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