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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贫困大学新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6 09:29 来源:县政府部门

阳民政函〔2024〕17号

2024年度贫困大学新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缓解我县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新生就读大学的经济压力,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救助管理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二、救助对象、标准及认定要求

(一)救助对象

1、2024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2024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困难户);

3、2024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

4、2024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认定要求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须办理相关手续(一式 1份):

提供相关材料:①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②考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③社会救助证(复印件);④各镇区扶贫办证明;⑤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相关证明;⑥户主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复印件);⑦户主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回执单。

三、申请、审核、审批方式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属地原则向由镇(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镇(区)民政办应调查、审核无异议的救助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将救助金拨付县农商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申请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5日   

五、监督管理

(一)各镇(区)民政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做好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如发现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资金的,将追回救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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