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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15:10 来源:县民政局

      阳民政函〔202419

关于建立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报备

制度的通知

镇(区)民政办,各业务股室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防范“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现就建立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报备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报备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民生的基础性、兜底性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安危冷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是否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备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对社会救助经办过程中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或说情打招呼、或攀关系套近乎等干预行为,会对经办人员准确执行政策造成困扰,严重的可能导致审核确认或救助结果不精准不公正。建立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报告和备案制度,是对经办人员履职尽责实施督促检查的重要形式,也是防范“人情保”“关系保”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报备制度的重要性,把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作为民政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让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救助政策落实精准。

二、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情形

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行为是指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影响经办人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准确性、公正性的行为其主要情形包括:

1.要求不按程序对社会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的;

2.要求对不符合审核确认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确认通过的

3.要求为申请救助对象家庭出具与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不 相符核对报告的;

4.要求为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不按政策提高补助标准的

5.要求将应动态管理退出救助范围的对象继续予以保障的

6.要求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社会救助事项的;

7.要求对违规骗取社会救助金不予追缴的。

三、扎实开展违规干预社会救助主动报备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及镇(区)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社会救助对象初审、调查、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过程中需按要求落实主动报告备案的情形:一是严格落实《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员会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自己近亲属享受救助的主动进行报告和备案管理;二是在社会救助经办工作过程中遭遇违规干预行为的,应如实作好书面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为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行为方式及内容、“受益〈害〉人”姓名),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和备案。

要结合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整治和“全省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精准救助,维护社会救助公平正义。

附件: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报告备案表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920日


附件

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报告备案表

干预人员信息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干预的主要 情况

时间


地点及方式


具体情形(请详细说明,可附相关证据材料)


受益(害)人信息

姓名


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备人信息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报备人对  干预事项的办理情况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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