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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刘道炳与李群钗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09:26 来源:县民政局

李群钗:

2025年8月13日,本机关收到阳新县人民法院关于二Ο二五年八月十一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2025)鄂0222行初64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阳新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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