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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民政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2816 发布日期 2023-05-06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民政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推进全县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民政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清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从严从实从紧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理论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培训,适时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责任落实

(三)严格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民政系统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基层检查指导。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民政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同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四)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

(五)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安全巡查和日常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卫生制度、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等,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强化食品、消防、建筑、用火用电用气等日常安全管理。

(六)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局机关、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殡仪馆、救助站等领域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用电管理安全,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国庆、中秋节期间,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七)做好春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期间殡葬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制、节日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加强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检查。加大力度宣传安全环保文明祭祀方式,做好群众解释、劝导工作,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八)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每季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等特殊时间节点要对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养老股要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迅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九)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汛期应急预案,加强灾害应对措施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汛工作制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十)强化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对年内开展的各个项目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县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建设、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等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依法管理

(十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线上线下方式,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十二)强化应急能力提升。做好值班值守、应急预案等准备,养老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民政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坚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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