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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新县 2021 -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23:04 来源: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农发〔20219号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新县

2021 -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区)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局各二级单位及股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研究制定了《阳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阳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阳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做好我县育秧、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拓展北斗终端在我县推广应用范围,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依据中央及省补贴范围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阳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调整工作按省里要求,按年度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试点产品可以突破全国补贴范围,按照《湖北省关于印发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4号)要求执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待省里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后实施,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及上年度因资金不足未享受补贴的优先补贴。

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机械插秧、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

(二)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分批制定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购机者根据一览表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资料及所购机具到县农机服务中心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及申请补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对资料审核无误的申请录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由购机者当面签署告知承诺书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我县将推广“湖北农机补贴APP”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办法待APP完整版出台后另行通知。

在政策实施过程及录入服务系统中,县农机服务中心将实时监管资金补贴比例,对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并向上级反映,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退回补贴申请;对无违规情节的,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核查公示。对已录入服务系统且审核无误的补贴申请,由各镇(场、区)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对核查的每台机具要认真完整填写入户核查表,并在村公示栏同时公开公示受益农户信息。核查结果及入户核查表应及时上交县农机服务中心,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县农机服务中心成立核查小组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

核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阳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等要求,做到见人见机,重点核验购机者及所购机具信息与服务系统中录入信息是否一致。

)兑付补贴。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2)购机者身份证或农业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农业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4)购机者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购机发票复印件:(6)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复印件;(7)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8)入户核查表;(9)其它资料。

我县已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档案管理,在业务类中单独设置为购机补贴科目。

)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县农机服务中心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将补贴款退还县财政局指定账户由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县农机服务中心。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服务中心保存。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深入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经费保障等责任。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推广“湖北农机补贴APP”试点工作,以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开展一站式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农机服务中心及县财政局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级办理时长要求,时刻注意补贴办理时限,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全方位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要求将近三年内我县补贴对象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咨询投诉电话、年度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财政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泄露购机者身份信息、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完善补贴投诉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阳新县农机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714-7323453 、7324226

阳新县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0714-731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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