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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2024年冻雨、雪灾及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11: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我县今年连逢冻雨、雪灾及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蔬菜遭受严重损失,据各乡镇农业中心核报,共计损毁蔬菜钢架大棚1023个,面积816亩,直接造成经济损失986万元,涉及蔬菜种植户83户,其中损毁钢架大棚20亩以上或连体大棚4亩以上的蔬菜主体15户。为切实做好救灾、灾后重建及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确保救灾补助资金落到实处,保障我县蔬菜产业安全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增强蔬菜主体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1.阳新县2024年冻雨、雪灾及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万元。

2.重点支持今年受冻雨、雪灾及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蔬菜主体,根据受灾情况给予补助,支持修复、重建钢架大棚及恢复生产,按照经济损失总额30%的标准,给予受灾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3.露地蔬菜遭受自然灾害,在地蔬菜达100亩以上,且超过80%绝收的,给予受灾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领程序

由受灾的蔬菜生产主体(大户)向种植基地所在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阳新县2024年冻雨、雪灾及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受灾情况照片等佐证材料(土地承包合同或证明、灾情照片,加盖主体公章、大户签字),报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核实,签字盖章后,再报镇区政府汇总审核盖章,然后报给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进行全县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通过后,由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发放补助。

四、保障措施

各镇区必须严格把关,对申报的受灾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区)是蔬菜生产主体(大户)灾情核实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核实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及不符合相关规定领取救灾资金的,一律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阳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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