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结合我县灾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主体恢复生产、减少损失,为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确实保障蔬菜生产安全。
二、资金补助对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9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蔬菜产业救灾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本轮洪涝灾害受灾的蔬菜主体恢复生产。
三、资金补助标准
对本轮洪涝灾害受灾的蔬菜主体,按照经济损失总额30%的标准,给予受灾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资金申报程序
由受灾的蔬菜生产主体(大户)向种植基地所在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阳新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受灾情况照片等佐证材料(灾情照片,加盖主体公章、大户签字),报镇(区)农业服务中心、镇区政府(或镇区农办)逐级审核盖章,汇总上报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复核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通过后发放补助。
五、相关要求
各镇区必须严格把关,要切实担负起实地审查、核实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及不符合相关规定领取救灾资金的,一律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阳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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