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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蔬菜产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9 14:53 来源: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结合我县灾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主体恢复生产、减少损失,为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确实保障蔬菜生产安全。

二、资金补助对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9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蔬菜产业救灾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本轮洪涝灾害受灾的蔬菜主体恢复生产。

三、资金补助标准

对本轮洪涝灾害受灾的蔬菜主体,按照经济损失总额30%的标准,给予受灾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资金申报程序

由受灾的蔬菜生产主体(大户)向种植基地所在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阳新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受灾情况照片等佐证材料(灾情照片,加盖主体公章、大户签字),报镇(区)农业服务中心、镇区政府(或镇区农办)逐级审核盖章,汇总上报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复核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通过后发放补助。

五、相关要求

各镇区必须严格把关,要切实担负起实地审查、核实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及不符合相关规定领取救灾资金的,一律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阳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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