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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0 10:5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县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

2025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经开始,工作任务、资金基本确定,根据项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从而完善我县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饲料化利用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肥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等。

二、推荐要求:

1、地点选择:按片区布局,在2024年收储运体系的基础上,合理增补部分秸秆收储点和部分有实力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地点要求交通比较便利、地势比较开阔。

2、实施主体建设条件:

1)收储运中心:要求有秸秆收储仓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年收储能力在3000吨以上。

2)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年利用秸秆数量必须在2000吨以上(从收储运企业收购的数量除外)。

3、实施主体配置条件实施主体应配备相应的仓储场所,拥有2台以上打捆机或搂草机、铲车等配套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

4、其他条件:收储中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等。

三、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1、奖补标准项目按照阳新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通过奖补的方式进行,奖补标准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吨、粉碎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补助标准实行完成10万吨以上秸秆回收量最高奖补不超过450万元。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发展,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先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核实,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核实验收三方机构在核查时应全面核实入围企业提交的收购利用数据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秸秆利用奖补资金发放的依据。验收合格后,再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四、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

自愿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请于2025年4月12日前提交《2025年阳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送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去年已入围的单位可简化手续,只交推荐表即可),经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后,将遴选结果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海云

联系电话:0714-7322422

地址:县农业农村局大院(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附:阳新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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