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各涉农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做大做强我县农业全产业链,根据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黄农业发〔2025〕9号)、《黄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黄农产发〔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阳新县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监测对象:2025年度应监测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附件4),已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的不参与监测。
(二)申报对象:在阳新县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农业相关服务等涉农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5 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的标准、材料等均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农业相关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企业。企业主营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交易额)或涉农主营业务年收入需占企业年总收入70%以上;且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规模。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成长性强,综合实力位居本县同行业前列:
1.生产型企业: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加工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流通(含电商)型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型企业: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农业相关服务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包括直接带动和间接带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报名。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请,据实填报《黄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4月21日前提交至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二)确定名单。对照《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审核,2025年4月30日前初步确定申报名单。
(三)正式申报。企业需据实填写《黄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承诺书》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提交至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四)县级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形成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五、受理单位及时间
受理单位:阳新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雪妮
电话:18086163729
附件:1.《黄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黄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3.《承诺书》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登记表》
5.黄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汇总表
6.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中共阳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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