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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镇(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1005 发布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镇(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县人力资社源和到镇会保障局延伸区的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人社中心是二级 预算单位,隶属县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兴国人社中心、开发区人社中心、城东人社中心、洋港人社中心、龙港人社中心、陶港人社中心、富池人社中心、木港人社中心、黄颡口人社中心、王英人社中心、排市人社中心、浮屠人社中心、枫林人社中心、三溪人社中心、率洲人社中心、半壁山人社中心、荆头山人社中心、白沙人社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构成:行政编0人、事业编31人、退休人员1人、工勤编0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预算收入为425.6万元,比上年增加83万元,增长19%。收入变化原因:基础绩效缴纳入预算及正常晋升工资相应的增加。其中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2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本年支出425.6 万元,比上年增加83 万元,增长19 %。支出变化原因: 基础绩效缴纳入预算及正常晋升工资相应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01.6万元、项目支出 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3.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 24万元,比上年增加 0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 无人员变动   。 其中办公费 24 万元、水费 0 万元、差旅费 0 万元、电费 0  万元、维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 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4.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3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 %。支出变化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在实际执行中据实调整。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包括 无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包括 无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包括  无 。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

2、通用设备:0

3、专用设备:0

4、文物和陈列品:0

5、图书、档案:0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此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为空表;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3、本单位部门预算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因此相关表格为空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在实际执行中据实调整。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 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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