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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阳人社审批字〔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08-06 16:39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新同城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向我局提出的延续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和法人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号令)第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和法人变更申请。

经营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城东新区杨家湾小区6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潘喆

经营有效期:2024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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