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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阳人社审批字〔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11-16 17:27 来源: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裕佳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号令)第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E1TJP370

法定代表人:潘稀裕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城东新区王龙港8号楼幢2003号房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HB020220240008

有效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7年11月14日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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