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向我局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号令)第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0CWJ4L
法定代表人:许卫华
注册资本:250万元
经营地址:阳新县兴国镇老党校院内综合楼1-2层
有效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9年6月23日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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