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向我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密炼101人;2、压出124人;3、成型241人;4、硫化60人;5、造粒5人;6、质检36人;7、物流25人;8、物资8人;9、成型110人;10、工程压出压延69人;11、工程硫化64人;12、工程物流12人;13、工程质检12人。
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中高层管理人员36人;2、销售部63人;3、采购部及行政后勤服务部门146人。
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适用范围)上述岗位,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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