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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阳人社审批字〔2024〕第27号)

发布时间:2024-12-21 08:24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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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向我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密炼101人;2、压出124人;3、成型241人;4、硫化60人;5、造粒5人;6、质检36人;7、物流25人;8、物资8人;9、成型110人;10、工程压出压延69人;11、工程硫化64人;12、工程物流12人;13、工程质检12人。

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中高层管理人员36人;2、销售部63人;3、采购部及行政后勤服务部门146人。

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适用范围)上述岗位,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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