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号令)第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22MA498GEK2T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注册资本:200万元(验资200万元整)
经营地址:阳新县兴国镇东景城B栋105-107商铺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HB020220240005
有效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7年7月25日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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