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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阳人社审批字〔2025〕第14号)

发布时间:2025-05-21 09:02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红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5月16日向我局提出的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查,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湖北红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平荣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大道北侧世纪铭城二期(东方星城)S1#楼幢102号、301-305号商铺

许可证编号:(鄂)人服证字〔2025〕第0402000313号

有效期限:2025年5月16日至2030年5月15日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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