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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阳人社审批字〔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6-24 16:01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新县安华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向我局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申请。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1G247G

法定代表人:郑银安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地址:阳新县龙港镇车桥村富水街22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HB020220250005

有效期限:2025年4月24日至2028年4月23日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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