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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阳人社审批字〔2025〕22号 )

发布时间:2025-12-01 11:32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明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向我局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CLRNFDXT

法定代表人:陈柏松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用录村新时代高中南大门西侧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HB020220250009

有效期限:2025年11月14日至2028年11月13日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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