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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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rsj/2023-00008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所属机构 | 县人社局 |
各镇(区)人社中心:
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杜绝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根据省厅关于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领待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在全县(含大王镇、太子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时间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资格认证范围
全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资格认证方式
1、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界面,点击“待遇领取认证”模块,通过“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亲友协助认证。在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点击“待遇领取认证”模块,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界面,通过“帮亲友认证”输入认证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按提示要求协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3、线下人工认证。针对不会自助认证和无法通过平台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近前往所在村委会(社区)或镇(区)人社中心面对面进行线下人工认证。
4、异地协助认证。长期在异地居住或临时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手机APP认证系统进行自助认证;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也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地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协查手续。
5、上门服务认证。对于卧病在床、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特殊待遇领取人员,可申请预约基层工作人员上门提供认证服务。
四、资格认证业务经办系统信息采集方法及部署安排
1、资格认证零星采集方法。
对于运用智能技术认证困难的特殊人群可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生存状态证明并由经办人签字后,上报镇(区)人社中心初审,然后再由镇(区)人社中心加盖公章,并附上手持挂历及身份证明照片,由其业务经办人员签字上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稽核股(其纸质证明材料原件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稽核股留存、镇(区)人社中心留存复印件存档),后由稽核股统一分月采集并复核通过。
2、资格认证信息采集工作步骤。
(1)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20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指导各镇(区)人社中心业务经办人员熟悉其资格认证业务经办系统,制作并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宣传单,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各镇(区)人社中心开展进村入户宣传。
(2)信息采集阶段(2023年2月20日--2023年4月20日)。对照省厅下发资格认证系统信息操作手册和资格认证工作要求,将各自辖区内所有享待人员按模板式样进行信息采集,并及时上报其电子档、纸质档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稽核股。
(3)信息导入阶段(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0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对各镇(区)上报的人员采集认证信息进行复核,运用共享数据比对并导入业务经办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区)在享待人员资格认证实施阶段,需根据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每周反馈的后台提取数据建立好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认证第一手信息并确保认证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可恢复待遇,予以申请补发待遇。
2、认证工作结束后,各镇(区)人社中心应及时组织村(社区),将认证结果在行政村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同时,需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4-7354418)、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714-7351035)和各镇(区)人社中心监督举报电话。
3、根据《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办法》(鄂人社发〔2010〕57号)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将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各镇(区)人社中心要积极配合,及时如实上报死亡信息。
4 、各镇(区)人社中心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及信息采集工作中,务必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认证手续和信息采集工作。如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附:1、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资格认证信息电子台账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为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安全,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调整待遇之前对各镇(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证,现将认证办法公告如下:
一、资格认证时间: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资格认证范围:
全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资格认证提示:
1、通过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入城居保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实名实人认证。
2、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进入城居保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实名实人认证。
3、不会自助认证和无法通过平台认证的待遇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近前往所在村居委会或镇(区)人社中心面对面完成人工认证并录入系统。
4、对于长期在异地居住或临时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手机APP认证系统进行自助认证;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也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地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协查手续。
5、对于卧病在床、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特殊待遇领取人员,可申请预约基层工作人员上门提供认证服务。
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认证的,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养老金。
四、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4-7354418)、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714-7351035)。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2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资格认证信息电子台账 | ||||||
镇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认证时间* | 认证结果* | 认证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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