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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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rsj/2023-00014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所属机构 | 县人社局 |
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扎实推进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76号)要求,定于2023年4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对2020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以来,参保1至3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核实其实际劳动和参保单位用工情况,综合判定是否涉嫌短期参保虚构劳动关系,坚决打击骗取失业补助金行为。
对企业未实际安排劳动者工作、没有发放工资、未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未真实进入企业工作、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参加失业保险1至3个月即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行为,可认定为短期参保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
对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但用人单位未为其参保或参保欠费,之后补缴社会保险费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不认定为骗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二、工作措施
(一)核实实际劳动和用工情况。全面自查失业补助金发放数据,结合省厅下发的疑点数据,对涉及的参保企业和人员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考勤记录等材料,综合判定是否属于短期参保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行为。
(二)追回资金和查处惩治。及时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对有组织招揽社会人员并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的不法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个人,按规定追回发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全面整改和完善机制。对通过专项行动发现的基金案件,要尽快处理、限期整改,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跟踪进展。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导致问题发生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细化完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推动长效长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周密部署,稳妥推进。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失业保险、劳动关系、基金监管、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和经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情况报送。自5月12日起,每半月向省市专项行动负责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的,要落实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加强作风建设。要以严实深细作风推进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问题整改抓具体、抓细化。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进展缓慢地区强化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交流和跟踪问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案例通报,形成强有力震慑。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引导预期。
联 系 人:程园芳
联系方式:0714-7353756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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