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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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rsj/2023-000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所属机构 | 县人社局 |
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定就业岗位功能作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75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4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按照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关于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四)》(鄂人社函〔2021〕101号)等文件规定,全面摸排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情况,掌握资金发放规模和去向,查清滞留、截留和骗取资金数额,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直惠职工的原则,及时稳妥处理资金。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厘清发放情况。全面深入排查2015年稳岗返还政策实施以来本地劳务派遣单位累计享受稳岗返还户数(次)、惠及职工人次、返还总金额,以及已按政策规定使用的金额。
(二)精准区分资金性质。在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确定要清理的资金规模,精准区分滞留、截留、骗取资金。
1.滞留资金,指劳务派遣单位未将享受到的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用于参保缴费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截留资金,指2021年起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资金归属达成一致后才能享受稳岗返还的,劳务派遣单位未执行协议。
3.骗取资金,指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
(三)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以督促合规使用为目标,及时分类处理滞留、截留和骗取的稳岗返还资金。
1.妥善处理滞留资金。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将滞留资金用于向参保缴费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2.尽快清理截留资金。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与用工单位就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商一致的协议执行。对无法执行协议或用工单位已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法人终止的,应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向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3.严厉打击骗领行为。要及时追回骗取资金,依法从严惩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公职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稳妥处理特殊情形。各地要明确本次资金清理的范围,特殊情况可参照稳妥处理。
1.参照滞留资金处理。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参照滞留资金处理办法,应用于向参保缴费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2.其他渠道处理。劳务派遣单位在发放职工生活补助时,对因派遣劳动者死亡、银行账户错误等客观原因导致发放不成功的资金,可按规定用于稳定职工队伍或退回失业保险基金。
3.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对已按政策规定向参保缴费职工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培训等支出,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支出,以及按协议拨付给用工单位的资金不属于截滞留资金,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法人终止的,不纳入本次资金清理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扎实做好审计整改、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安排,选派专人负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排查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二)定期报送进展。要认真填写2015—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情况表,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厅;要抓紧制定本地截滞留资金清理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边摸排边清理,自5月12日起每半月报送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清理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资金清理明细表,并于7月25日前报送需清理稳岗返还资金情况表,确保存量资金在10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三)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金清理工作,保留好发放单据、拨付凭证等材料,确保处理到位。在劳务派遣单位发放职工生活补助时,可指导其将滞留资金向历年或目前参保缴费职工平均分配,并将发放结果告知用工单位。审计问题清单涉及市州的资金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执行。要加强跟踪问效,做好工作调度,及时开展检查核验。要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发现重大要情及时上报。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联系人:程园芳;
联系电话:0714—7353756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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