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黄冈支队一大队移交本局一批外包装为白色编织袋的冷冻猪手,外包装编织袋无任何信息,数量共计424件,重量共计8400kg。该批冷冻猪手由福田牌BJ5048XLC-FM6轻型冷链厢式货车(车牌号:鲁G6XE32)载运,无检验检疫合格标志及证明材料。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猪手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没有详细目的地,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只有货主联系方式(178600292**),2024年8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和发短信的形式联系货主未果,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电话: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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