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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新县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14:4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办企业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县局制定了《阳新县企业  跨区迁移“一件事”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阳新县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试点改革实施方案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6 日

阳新县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试点改革 实施方案

为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解决经营主体跨辖区变更经营场所登记的制度性障碍,促进要素资源更加畅通便捷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鄂市监注〔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企业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将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向纵深推进,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改革目标

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在跨区迁移过程中申请多头跑”问题和未及时进行住所变更带来的监管风险,在全县通办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迁移+变更”合并办理,同时依托线下“一事联办”服务机制和线上“开办企业”专区平台建设,将企业跨区迁移后的税务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 登记信息同步迁移,实现企业跨区迁移环节由4个缩减至1个,办理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线上一次不用跑、线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便利化水平,不断探索有创新性、示范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扩大改革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整合办事流程。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将经营主体迁移登记、档案迁移、登记信息变更、税务迁移、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迁移等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整合,打造“跨区迁移一件事”标准受理流程,实行跨部门联动办理。经营主体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迁移变更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发起,多部门联合完成整个迁移流程,把“企业多头跑”变“机关内部转”,为经营主体节约时间和运营成本。(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减尽减、应快尽快”的原则,对经营主体档案迁移、登记信息变更、税务登记、住房公积金信息跨区迁移等申请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将原需要分别向迁入地、迁出地各部门提交的迁入、迁出和变更申请材料进行整合缩减,破解申请材料多、重复提交的问题。(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涉及经营主体跨区迁移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企业迁入变更完成后登记机关将经营主体变更信息共享至税务、公积金管理部门,企业在各部门业务平台确认变更信息,相关部门接收申请后当场审批,用“数据跑”“部门跑”代替“群众跑”,实现企业跨区迁移0.5个工作日办结。(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优化服务举措。县市民之家开办企业专区增设企业迁“一件事”专区,为办事群众提供场景式、集成化综合服务。制定经营主体跨区迁移操作手册,通过政务网、窗口对外公布,方便经营主体查阅。为跨区迁移经营主体提供免费帮办代办、免费复印、免费寄递登记档案、免费邮寄营业执照等服务。进一步畅通政务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响应改革诉求,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加快信息建设。以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全程网办为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湖北政务服务网经营主体“跨区迁移”模块功能建设,改造优化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和经营主体登记系统“迁移登记”模块,将企业迁移、住所变更合并为一个环节,集成税务、住房公积金信息迁移变更入口,实现线上“一键办”。(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迁移变更办理。经营主体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跨区迁移一件事”专窗一并提交经营主体跨区迁移一件事申请书(附件)和相关资料(线上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  业开办专区”专区“我要迁移”模块申请,线上迁移变更合并  申请模块待系统升级完成后实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专窗工作人员在统一受理平台收件(系统改造前分迁移、变更2次录入),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  通过平台业务流转完成迁移变更登记,企业登记档案事后寄递。

(二)税务跨区迁移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经营主体,在信息化建设未完成前,由“跨区迁移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全程帮办指导,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对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即时办结,纳税人税务关系迁移流程即完成。

(三)住房公积金跨区迁移办理。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迁移的经营主体,在信息化建设未完成前,由“跨区迁移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全程帮办指导,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同城转移功能,将原企业人员的公积金账户整体转移至迁入地,无需企业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凝聚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试点工作衔接。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实现经营主体跨区迁移信息互通共享,切实做好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受理审批工作,共同完善企业跨区迁移机制。

(二)加强宣传推广。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经营主体跨区迁移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改革红利,提高经营主体跨区迁移改革试点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学习交流和复制推广,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商事登记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改革攻坚,先行先试,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建设,及时响应改革诉求,确保改革真正惠民、便民、利民”,力争形成“影响力强、方便复制”的改革创新成果。

附件: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综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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