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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招领公告 (2025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1-08 14:3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湖北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的协助配合下,在阳新排市服务区对重型半挂牵引车鲁CS9832(鲁FAY52挂)进行检查,发现冷冻牛肚,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包装上印有“冷冻食品”,12kg/箱,数量50箱,计600kg;19kg/箱,数量394箱,计7486kg。牛心管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外包装上无任何信息,5kg/箱,数量429箱,计6435kg,共计冷冻牛肚、冷冻牛心管14521kg。该批冷冻牛肚、冷冻牛心管外包装上均无动物检疫合格标签标识,司机不能提供该批冷冻牛肚、冷冻牛心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合法手续。2025年1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将该案移交我局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牛肚、冷冻牛心管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没有详细目的地,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货主和买家信息不明,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电话: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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