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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招领公告(2025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2-10 15:1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我局接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局交办的案件线索。1月21日,在湖北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的协助配合下,在阳新排市服务区对重型半挂牵引车闵GA9885(赣DZ613挂)进行检查,发现冷冻鸡爪(A),外包装为编织袋包装,包装上印有“裕帮食品,优质老鸡鸡爪,20KG,执行标准:GB16869,低于-18℃贮存,保质期18个月,临清市东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山东临清市北环路东首北关街27号,电话0635-2434346”,数量910袋,20kg/袋,计18200kg;冷冻鸡爪(B),外包装为编织袋包装,包装上印有“裕帮食品,优质老鸡鸡爪,20KG,执行标准:GB16869,低于-18℃贮存,保质期18个月,临清市东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山东临清市北环路东首北关街27号,电话0635-2434346”,数量588袋,20kg/袋,计11760kg。上述冷冻鸡爪外包装上均无动物检疫合格标签标识,司机不能提供该批冷冻鸡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合法手续。2025年1月21日,湖北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将该案移交我局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鸡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没有详细目的地,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货主和买家信息不明,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电话: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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