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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4-15 10:4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赣DD5012(赣DL050挂)、赣D82208(赣DM028挂)、赣D73686(赣DY279挂)、赣DJ1808(赣DS543挂)、赣DD5820(赣DS828挂)、赣DD5175(赣DR133挂)、赣DJ8321(赣C54M6挂)、赣DL9523(赣DY376挂)大型货物挂车运输冷冻肉类食品的货主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一案,本局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 日通过阳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主与法制时报》发布查找涉案物品物主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认领被扣押的货物并接受调查。截至公告期限届满,无人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

因在规定期限内无人就上述财物申请领取或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冷冻肉类食品依法拍卖的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该批冷冻肉类食品物主的法律责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方式: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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