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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招领公告 (2025第 4 号)

发布时间:2025-05-06 16:2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本局接到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案件移送通知书。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杭瑞高速G56阳新县排市服务区,对司机运载的重型半牵引车沪DD0289/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沪HF570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内有冷冻鸡爪2511件,每件10kg,共计25.11吨,该批冷冻鸡爪外包装为纸箱包装,纸箱里面有一层塑料薄膜,薄膜内装冷冻鸡爪,包装内外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任何标签标识,司机不能提供该批冷冻鸡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合法手续。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合法手续的冷冻鸡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没有详细目的地,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货主和买家信息不明,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电话: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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