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本局接到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移送案件通知书,在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阳新大队执法人员的协助配合下,在阳新排市服务区对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X5893(赣D3A33挂)进行检查,发现冷冻猪肚,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包装上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无任何标签标识,10kg/箱,数量2596箱,计25.96吨。该批冷冻猪肚外包装上无动物检疫合格标志,司机不能提供该批冷冻猪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合法手续。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猪肚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没有详细目的地,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货主和买家信息不明,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电话: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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