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9月16日对阳新县华兵民意便利超市(胡启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市监处罚〔2024〕36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本局与当事人多次联系未果,当事人的经营主体处于停业状态,联系不上当事人。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亮 联系方式: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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