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规范市场主体出资行为,强化资本信用约束,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就全县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存量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
1. 认缴期限调整:
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有限责任公司,须于2027年6月30日前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缩短至5年内(即最晚实缴时间不超过2032年6月30日)。
无需调整的情形:剩余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且注册资本不存在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公司或已全额缴足注册资本的。
股份有限公司:须于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全部剩余认缴资本。
2. 认缴金额调整: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或注册资本存在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包括注册资本偏少,类似“1”元公司的公司),需提供与经营规模、股东出资能力匹配等的合理性说明;无法提供的,视为“注册资本明显异常”,须依法减资(增资)并修改章程。
存在认缴期限≥30年、注册资本显著背离行业常规等情形的,登记机关可责令调整,直至相应行政处理。
(二)新设及增资公司(2024年7月1日后登记/增资)
新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须自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实缴到位,无论新老公司。
二、法定公示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调整认缴期限(仅需章程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调整认缴金额(需减资或增资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决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修改后的章程或修正案;
4.减资情形专项材料:
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
减资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满45日免提交报纸样张);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
(一)未按期调整:
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二)虚假出资或未实缴:
处以5万~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未出资金额5%~15% 罚款。
(三)减资程序违规:
未通知债权人或虚假减资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政策激励措施
为鼓励企业主动调整,提供以下便利:
(一)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免费帮办、快速审批;
(二)信用激励: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给予倾斜;
(三)柔性执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
六、咨询与办理方式
(一)线上咨询: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二)线下咨询: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三)线上办理: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四)线下办理:市民之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专设“注册资本认缴调整”窗口,企业自办区专设 “注册资本认缴调整”区;
(五)业务咨询:阳新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0714-7337721 。
七、生效时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调整事项须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公司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共建诚信市场环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